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3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闽农督函〔2021〕217号
答复类别:A类
洪仕建委员:
《关于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202113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客观、实事求是,所提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推动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
一、关于增强政策普惠性
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近年来,我们在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措施时,注重把握将帮扶政策由特惠性向普惠性转变,即兼顾脱贫户、相对贫困人口等不同群体、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等不同类型村庄的需求,逐步扩大政策惠及面,让广大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均能享受到政府的帮扶政策。
(一)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2020年,我省探索建立了“一键报贫”工作机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工作模式,对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今年1-5月,全省共受理农户申请1778户,组织干部7491人次开展核查,推动392户纳入农村低保、225户获得临时救助。下一步,将充分利用“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和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继续对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做到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
(二)优化调整现有主要帮扶政策。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五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进行梳理,研究提出优化调整的具体意见,共梳理了97项帮扶政策,已明确延续的48项、优化的38项、调整的7项、待进一步研究的4项。其中,针对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的低保、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持续落实,并进一步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同时,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非贫困村作为对象进行重点帮扶,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三)先行先试开展试点示范。近年来,我们依托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和屏南县全国农村改革(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三明市2019年在清流、建宁、泰宁、将乐等县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工作,2020年7月全面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对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刚性支出较大的1.5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0.8%)进行精准帮扶。屏南县积极探索农村相对贫困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相对贫困标准,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相对贫困人口进行帮扶。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非贫困户和非贫困村发展,持续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探索办法、积累经验。
二、关于推动家门口就业
就业是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手段,稳定了就业,就稳住了收入。近年来,我们将就业扶贫作为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的关键性举措,持续实化细化、落深落细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实现稳岗就业、稳定脱贫。
(一)强化创业带动。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生产和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有效带动了当地劳动力实现就业。同时,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帮助有产业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的贫困人口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下一步,要继续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功能,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同时,持续完善小额信贷政策,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小额信贷资金支持,为脱贫人口创业就业解决好后顾之忧。
(二)强化就业服务。去年以来,我们配合省人社厅对脱贫人口的就业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劳务、用工需求信息发布,向每位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对具有劳动能力且有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帮助脱贫人口实现稳岗就业。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加强就业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劳务、用工需求信息发布,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都实现就业。
(二)强化就近就地就业。我们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设公益性岗位和扶贫车间岗位等方式,积极引导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要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林业生态保护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支持各地积极开展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统筹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及时享受就业补助政策。
领导署名:黄华康
联 系 人:潘良镇、郑子峰
联系电话:13600819814、1516038872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jyta/202107/t20210722_5653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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