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会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钦市农业复〔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02-15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市农业复〔2022〕7号 签发人:韦戴卓
对市六届人大会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均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文件
为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前期准备、推进实施、后续管理的全过程跟踪,定期分析研判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风险动态监控,确保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起来、稳得住、有效益。2022年1月24日,市集体经济办出台了《钦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钦州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的通知》。
(一)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我市各级各部门均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的程序遴选确定项目,市县镇三级对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前景、用水用电用地指标、项目合作方的实力、产权归属、股权分配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扶持资金保值增值。2019—2021年,我市共向自治区申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58个,共筹措资金2.2亿元。
(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协调本级或沟通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落实用地、用水、用电、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到联系点进行调研督导,重点了解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收益情况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早竣工投产,实现预期效益。截至2021年12月30日,我市2019年的72个项目已全部完工,2020年的93个项目已完工92个、在建1个,2021年的93项目已完工3个、在建90个,2019年、2020年项目共产生集体经济效益810.16万元,带动就业人口4833人,带动增收5710人,有效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带富作用。
(三)做好项目核查验收。按照镇级自查、县级核查、市级验收的程序开展项目核验,项目验收范围覆盖前期立项、项目建设实施、建成效益及管理、后期经营管理全过程,重点关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方职责落实、各环节程序合规性、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质量和效益、收益分配管理、后期持续经营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0日,我市已对2019年的72个项目、2020年的93个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二、关于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方面
(一)逐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村〔2016〕31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示工作,让村民知晓集体经济的资金流向和运作情况,由群众监督资金使用。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集体经济办《关于严格防范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经营风险的通知》(桂村经领〔2018〕1号),防范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经营风险。2018年以来,市财政局全面部署推进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我市各县(区)均结合实际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同时出台《钦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收益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村级财务管理手续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财务管理。
二是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激励机制。2020年9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钦州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钦组通〔2020〕50号),明确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可以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适当补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原则上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0%—15%奖励给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年度可分配收益在10—60万元之间的,可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提取,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度可分配收益超过6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提取用于补贴村干部报酬待遇。
(二)构建完善监管平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已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价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数据服务等6大核心系统。2021年8月已完成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升级,确保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动态监管。8月16日上线运行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加强组织管理、身份证校验、产改情况查询功能。待农业农村部完善系统后,我市将利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数据服务、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价系统,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尽管在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防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风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机制风险,以及项目统筹规划不足、项目储备匮乏等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不仅不赚钱,还亏本了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配套措施,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申报、推进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指导镇、村加强立项前风险研判评估确保资金安全。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定期研判机制,每个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保证项目正常有序推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是继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加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对村级集体经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和调研等形式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资产投资。
三是配合市集体经济办等部门加强项目规划和项目库管理,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现象,避免项目高度集中某一模式导致风险高度集中。
四是积极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防范、降低集体经济项目经营风险,保障村集体经济利益。
五是加强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减少财政投入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风险。
六是强化管理人员的技术技能、人际技能和概念技能。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以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减少资金使用风险。
感谢您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265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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