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冬季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1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函字〔2021〕35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种子管理总站,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用种安全,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
以玉米、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承担2022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为主要抽查对象。部省级发证种子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登记及授权情况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企业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追溯等。
3.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大豆作物种子样品,进行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
4.储备种子检查。检查储备种子入库存放情况,并抽取所有承担2022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企业的储备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二、承担任务机构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抽查。扦样和质量检验工作由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效果
本次监督抽查是2021年度全省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企业所在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检查和样品扦样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的种子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领导,确保检查质量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抽查对象和内容制订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扦样、检测和结果报告等活动,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地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三)突出重点,确保检查质量
重点抽查推广面积大的作物品种、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质量,以及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
四、结果处理
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要及时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0531-51789261
2.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科
电话:0531-8160810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1/t20211130_3786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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