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
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张掖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奶业振兴行动,培育壮大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我省奶源基地建设进程,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生鲜乳稳产保供能力,促进奶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奶业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8日
甘肃省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
(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奶业振兴行动,加快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奶源基地建设,促进奶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省级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实施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现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全省奶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奶业振兴总体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着力加强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和良繁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奶源基地和乳品加工紧密结合,提升奶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奶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西北优质奶源基地,推动奶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奶牛养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奶业综合效益,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奶牛个体生产水平较高、产品质量安全、产业竞争力较强、促农增收作用突出的现代奶业发展格局。项目实施单位奶牛泌乳期平均个体年单产水平达到7000公斤以上,奶牛良种化程度达到90%以上,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实施区域
为增强对省内新建的武威伊利等大型乳品加工企业生鲜奶有效供给,扩大奶源基地建设规模和养殖生产水平,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项目选择在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发展奶业积极性高、辖区内奶牛养殖企业与新建乳企有交售生鲜乳协议或建立合作关系的武威市凉州区、古浪县,张掖市甘州区,白银市白银区等3市4县区和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四、建设内容
重点扶持一批奶牛存栏200头以上的合作社、家庭牧场和规模化养殖企业。一是智慧牧场、数字奶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奶业基础数据采集体系和奶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云平台等智能化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融合,提高生产加工销售智能化水平。二是奶牛场良种繁育和质量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配种设施设备,鲜奶、疫病及兽药残留检验监测室,消毒防疫室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性控冻精(性控胚胎)推广使用。支持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性控冻精(性控胚胎),推动荷斯坦奶牛快速扩群。原则上使用优质性控冻精每支补助100元、性控胚胎每枚补贴400元。四是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种养一体化、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奶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解决种养循环不畅,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项目县区要认真分析产业发展基础,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扶持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五、扶持方式
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共安排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84万元,采取直接补助、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项目县区,由县区依据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和资金额度。项目县区要积极创新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自筹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奶产业发展投入,扩大项目建设成效。(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额度见附件1)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由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县区依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额度,筛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细化目标任务。按照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格式要求(见附件2)编制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二)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审核县区项目实施方案,经与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充分沟通后,由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批复实施,并于6月15日前统一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备案。
(三)报送清单:包括市级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的正式文件1份;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市级对项目县区实施方案正式批复文件1份;项目县区实施方案1份;每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单独成册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4)1份。以上纸质材料PDF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结果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省畜牧兽医局将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考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完善项目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加强项目协调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二)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畜牧科研、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围绕制约奶业发展“瓶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畜牧技术推广应用新方式、新途径,明确主推模式,强化技术集成,提高畜牧综合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养殖生产者的技术水平,促进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稳步提升。
(三)严格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县级开展绩效自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依据绩效目标任务进行绩效评价,省畜牧兽医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唐 煜
联系电话:0931—8179200 传真:0931—8179220
电子邮箱:gsxmc317@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附件:1.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资金指标分配表
2.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报格式要求
3.2021年奶牛养殖合作社(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汇总表
4.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01/201105/9444f83ffda74de38e1247413d883a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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