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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闽农督函〔2021〕198号

  答复类别:B类

  

  刘官政委员: 

  《关于大力推进乡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的确权流转的建议》(20211028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福建银保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大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确权流转,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围绕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确权流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由自然资源部门主导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登记发证率达到84.7%,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需要变更权利人姓名、不动产用途等状况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办理变更登记。

  (二)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作为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晋江市、沙县区、建瓯市等试点县(市、区)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目前,沙县区已草拟《三明市沙县区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正征求各方意见予以完善。

  (三)引导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福建银保监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促进农村市场资源要素流转,提高涉农金融服务水平。2020年5月,印发《2020年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抵质押物种类。截至2021年3月,辖内主要银行业机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4.28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相关部门(单位)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确权流转,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助力乡村振兴。一是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户多宅、面积超标、产权纠纷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分类处置相关政策。届时,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存在产权纠纷问题的,将继续指导市县做好产权纠纷处理等工作,提高登记发证率,助力乡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流转。二是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前期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基础上,我厅将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鼓励引导试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等制度的安排设计和具体路径,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逐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范围,研究论证农房使用权抵押的可行性,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等制度创新成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华康

  联 系 人:陈卫峰、邱凯儿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0305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jyta/202107/t20210722_5653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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