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政办明电〔2022〕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加强防控、确保安全、应复尽复,坚持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合力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精准实施、规范有序,加快推动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保障粮食有序流通,实现农民余粮应收尽收、外销粮食应运尽运。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粮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地要督导企业尽快制定完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做好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准备。粮食收储企业要立即挂牌收购粮食,切实做到应开尽开;加工企业要全面复工复产,组织采购原粮,加大生产力度,及时加工转化。(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各市、县级政府)
(二)尽快组织员工返岗复工。按照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返岗复工条件规定,抓紧组织员工返岗,并做好临时用工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得增设附加条件,确保复岗人员及时到位。(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各市、县级政府)
(三)有序放开粮食经纪人开展经营活动。对居住地连续14日无新发病例,不属于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当日抗原检测呈阴性的粮食经纪人,做到应放尽放,确保粮食经纪人进得了村、收得了粮,运得出粮。(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
(四)强化短途运输保障。精准做好《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管理,保证运输车辆依证通行。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粮食运输车辆保障工作,确保车辆从农户到企业、从企业到铁路站台或物流中转点无缝对接,稳定运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级政府)
(五)畅通铁路运输通道。与铁路部门建立每日会商机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沈阳铁路局提供重点保供企业清单目录,铁路部门提供运力保障,确保外销粮食及时发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各市、县级政府)
(六)打通公路外运通道。认真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粮食运输保通保畅措施落实落地。建立相邻区域衔接沟通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省跨地区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级政府)
(七)搞好企业运输对接。及时了解农民售粮、企业收粮卖粮需求,主动帮助企业对接铁路、公路运输部门,确保铁路车皮和公路运输车辆及时到场,企业及时备货装车发运。(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县级政府)
(八)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做好农户庭院储粮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安全储粮预警提示。加强简易储粮设施安全储粮技术指导,特别要做好未出售“地趴粮”的粮情监测,指导农户适时倒堆通风、选棒整理,防止粮食霉变。(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级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购销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指导推动全省粮食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力做好组织推动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同联络机制。要建立省、市、县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开通服务电话。省、市、县要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专人接听,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跟踪督导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随机督导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全省通报。
(五)做好信息报送。从2022年4月20日起实行日调度制度,各市(州)每日将本地粮食行业复工复产情况、粮食购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由省粮食和储备局整理后报省政府。
(六)强化疫情防控。各地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双检双测”,并实施企业内闭环管理。各企业要查验粮食经纪人核酸和抗原检测证明,做好登记备案。要落实对粮食经纪人的管理责任,督促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核酸和抗原检测,入户收粮过程中保持安全社交和作业距离,不允许参加其他活动,坚决守住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2204/t20220422_843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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