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首届“内蒙古农牧好新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投身农牧领域新闻报道工作,不断提高农牧业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讲好内蒙古“三农三牧”故事,为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巩固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自治区农牧厅决定开展首届“内蒙古农牧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活动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国家和自治区级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上首次刊发的文字、电视、广播和图片等原创农牧业新闻作品,以及在抖音、快手等各类融媒体上发表的原创农牧业新闻作品。作品刊登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二、评选标准
1.重点反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方面的成就,重点是建设国家农畜产品基地、保障粮食和畜产品有效供给、奶业振兴、种业振兴、耕地保护、农牧业产业化、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全区农牧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生动实践,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有思想、有品质、有温度。内容真实、主题鲜明、生动鲜活、制作精良、感染力强、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新闻价值,有较高的收视率、阅读量、点击率和转载量,有较大社会影响。
3.有与事实不符、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三、报送方法和时间
1.由各新闻单位推选所属媒体刊载的关于“三农三牧”优秀作品,填写相应推荐意见表(见附件),除新媒体作品外,推荐意见表与推荐作品需装订在一起(加盖公章),A4纸复印,一式5份,直接向自治区农牧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推荐单位须确定1名联络员。
2.作品均以刊播时的作者、责编人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变更;以笔名署名的,要填写真实姓名,报送后一律不得更改;作者人数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如作品推荐表上的信息与刊播时的不符,将取消参评资格。
3.作品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7日。
四、组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有关专家、资深记者组成,负责内蒙古农牧好新闻评选。
五、奖项设置
首届“内蒙古农牧好新闻”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最佳短视频奖,最佳图片奖,并由自治区农牧厅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投稿邮箱地址:281827851@qq.com,联系人:王国英,联系电话:13722110018。
附件: “内蒙古农牧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内蒙古农牧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
推荐单位 | |||
作者1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
作者2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
作品类别 (消息类、通讯类、广电类) | |||
作品题目 | |||
作品刊发时间、媒体名称和超链接 | |||
作品推荐理由 | |||
1.参评文字类作品需提供word文档; 2.参评广电类作品需提供音、视频文件; 3.参评作品需提供作品发表刊物、刊发时间、附采用作品准确链接地址。 |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112/t20211227_1985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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