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9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2021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种植发〔2021〕44号)要求,按照“双随机”对全省农药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结果进行了检测。现将2021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涉及11市45县,110个农药企业,124个农药经营门店,共抽检各农药样品212个,其中:杀虫剂77个、除草剂89个、杀菌剂39个,其他7个。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产品211个,不合格产品1个,合格率为99.52%(详见附表)。
二、强化监管
(一)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此次抽查涉及的问题企业有:标称生产企业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河北省沧州百斯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单位五寨县鑫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涉嫌假劣农药经营单位的仓库、进出货台账要进行核查,追查产品来源及去向。特别是对近年来在抽查中发现两次不合格产品的农药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二)加强重点产品监管。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指标与登记不符的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核查。一旦发现有问题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记录追溯已销售产品。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调查的调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对涉嫌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单位,要立即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三、信息报送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此次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厅执法监督处,并报农药管理处备案。
农药管理处:
联系人:康晨
联系电话:0351-8235002
电子邮箱:sxzzy331@163.com
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贾志清
联系电话:0351-8235103
电子邮箱:sxnyfg@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6/202112/t20211228_42739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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