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农牧局: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1〕23号)精神,今年,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继续举办201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以下简称“到村任职选调生”)示范培训班。为组织实施好我区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和对象
(一)培训主题。围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牧民创新创业,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举办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2期,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7期,到村任职选调生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1期,在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中设置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班6期。
(二)培训对象。示范培训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边疆民族地区倾斜,重点选调农村牧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小微农牧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
1.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小微农牧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等。
2.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及嘎查村“两委”其他成员、党员骨干。其中: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班主要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及嘎查村“两委”其他成员、党员骨干。
3.到村任职选调生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
(三)学员选调。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班)和到村任职选调生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盟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农牧部门落实。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盟市级农牧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
二、课程设置和培训形式
(一)课程设置。示范培训以帮助参训学员开阔视野、学习政策、拓展思路、提升能力为目标,设置公共课、专题课、特色课。其中,公共课设置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政策解读、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课程;专题课结合培训班主题,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涉农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情调研方法、乡村治理、乡村产业发展、创业指导、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建设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消防安全等课程;特色课由各省份结合基地资源优势、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成长需求自主安排,以经验传授、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
(二)培训形式。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降低感染风险,保持安全授课距离和培训环境,在“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培训模式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因时制宜,灵活采取就地就近、小班教学、封闭管理、线上线下等措施,确保示范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就地就近。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就地就近安排学员参训。
2.小班教学。每期培训班总人数100人,可集中培训,也可根据培训基地设施及管理条件,拆分为多个小班,分批次进行培训。
3.封闭管理。学员参加培训前3日内应进行核酸检测,并填写14天行程表,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未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学员不得私自外出,在室内上课需全程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
4.线上线下。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各省份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以线下方式为主进行,中高风险地区可以线上培训形式进行。各培训基地可通“云上智农”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师资进行在线授课、答疑和互动交流。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1年8月至11月,每期均为7天。
(二)培训地点。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省(区、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我区培训及人员调训任务详见附件1,各盟市人员调训名额分配任务详见附件2。
四、组织管理
(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负责统筹和管理。其中:盟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到村任职选调生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班)的推荐和调训任务,每期名单要在培训班开班15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盟市农牧局负责落实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人员调训任务,具体由盟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推荐人员和上报名单,每期名单要在培训班开班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处(原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训科)。
(二)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承办培训班的课程设计、师资聘请、学员选调及培训基地管理等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农牧厅安排有关负责同志主讲2021年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政策解读;自治区组织部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主讲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国情调研方法,并协调民委等部门安排专人主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各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班组织、经验传授、服务保障、档案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培训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参训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培训有关管理规定,保障自身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各盟市组织部门和盟市农牧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学员选调工作,选调参训学员时要严格把关,须选派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参训。学员选调中,要注意发挥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增强学员选调的精准性。近三年参加过示范培训班的,原则上不再选派参加相同主题培训班。
(三)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带头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工作,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工作要有方案、有安排,要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处(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沟通顺畅。要严格按照培训主题和相关条件推荐人员,不推荐无关人员,不重复推荐。
(四)请各盟市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参训人员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到村任职选调生需携带一篇在村期间撰写的国情调研报告,报到时交会务组(同时报电子稿)。培训期间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参训人员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
(五)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和参训期间的食宿费、线上线下培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学员保存好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培训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请在培训结束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sxx/202110/t20211028_1917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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