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25问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达到什么目标?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重大意义?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黑恶势力有什么现实动向?
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影响,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呈现新动向。主要表现: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扰、非法侵占、“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主要特点?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三个结合”,达到标本兼职,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调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九、什么是“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什么是“两个一律”?
1、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工作措施有哪些?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哪些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具体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有什么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什么特征及具体表现?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有什么特征及具体表现?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嘎查村“两委”换届时哪些人不得进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二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哪些类型?
1、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4、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5、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7、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8、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9、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10、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11、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12、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13、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14、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15、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二十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宣传口号?
1、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2、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3、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5、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9、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0、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11、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12、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3、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4、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5、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16、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釆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17、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8、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乡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19、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十四、自治区农牧系统行业乱象整治哪些领域?
1、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侵占集体资本和资产,垄断集体资源,集体土地发包、流转、入股等方面的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问题进行打击整治。
2、农资生产经营。对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在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问题进行打击整治。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方面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问题进行打击整治。
4、畜禽屠宰和养殖污染。对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等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问题进行打击整治。
5、渔业养殖捕捞。对组织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休禁渔期偷捕、越境捕捞、电毒炸渔、强买强卖、非法收购,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问题进行打击整治。
6、深挖腐败和“保护伞”。紧盯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易发、多发行业,重点查处农牧民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涉乱腐败问题,对农牧部门中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进行打击整治。
二十五、自治区农牧系统行业乱象整治有哪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至3月底)。各级农牧部门夯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盟市农牧领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至11月底)。各盟市农牧部门严格落实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摸底排查线索,找准问题症结,定点聚焦施策,紧握农牧业执法利剑,切实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乱象和涉黑涉恶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各盟市农牧部门全面梳理总结农牧领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问题,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zt/shce/202003/t20200326_1585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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