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中农时代-农民HZS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社资讯 > 财政部: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财政部: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7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其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央视网)
(原文链接:https://news.cctv.com/2021/12/21/ARTIWvdjbWTeIQyWBD2lANIs211221.shtml)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00012/202112/07e62956d3c24ee28841f7f4cb01c5c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