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注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注销的富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名单见附件),并停止使用标志。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提供和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特此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拟稿人:孙英杰 审核人:杨晏模)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1/gongshigonggao_1217/381966.html?cid=300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6-04全国耐盐碱小麦攻关成果助...
- 2025-05-30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贯彻中...
- 2025-05-27“双开关”模型调控西瓜四...
- 2025-05-23自主驯化菌群大幅提升四环...
- 2025-05-23新型缓控释肥耦合干湿交替...
- 2025-01-09米脂:一粒小米的产业链之...
- 2025-01-09“一个苹果”串起的产业链...
- 2025-01-08富阳:场口镇东梓关村民宿...
- 2025-01-08榆林好物亮相杭州,全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