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注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注销的富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名单见附件),并停止使用标志。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提供和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特此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拟稿人:孙英杰 审核人:杨晏模)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1/gongshigonggao_1217/381966.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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