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黔财农〔2021〕22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8962万元(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按预算、按项目、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强制免疫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开展全省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兑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等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情况.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xls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兽医管理处杨齐心0851-85289155
计划财务处葛 磊0851-85285075
陈文怡0851-85283228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112/t20211216_72053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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