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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递补内蒙古恒富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查实,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数据取得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在自治区运行监测中存在舞弊行为。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内农牧法规发〔2020〕1号)第二十条规定,并征求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拟取消内蒙古浩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同时依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盟市“属地负责、动态监管”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旗县农牧部门审核推荐、盟市农牧部门复审并经盟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等认定程序,并征求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拟递补“内蒙古恒富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1月10日-14日,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单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反映问题时,请提供有关线索,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人:贺婧昕 0471-6652272、13804718515

  张兴隆0471-6652281、1884761702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111/t20211110_193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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