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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1〕36 号)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市农业办发〔2021〕36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农业农村局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茅尾海水质,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生态钦州,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审计反馈茅尾海水质问题的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力度,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茅尾海沿岸水产养殖规范化建设和生态养殖改造,严格落实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从事海水养殖,清理整治违规养殖,减少农业生产对茅尾海海域水质污染,促使茅尾海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各项指标达到相关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打赢茅尾海水质改善攻坚战,决定成立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茅尾海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彭定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邱  治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彰桂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符兰芳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张  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吴激生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儒河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

  张正光 局渔业科科长

  陈传东 局渔监科负责人

  韦子先 局畜牧科负责人

  米世光 局种植业科负责人

  李日耀 局科教科科长

  黄伟德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黄世娟 市畜牧站站长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违规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1.积极配合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开展钦江、茅岭江流域以及茅尾海沿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取缔。对茶山江、鲤鱼江以及茅尾海重点区域康熙岭镇团和村、长坡村、新平村、诗家村,尖山街道犁头咀村,沙埠镇油路村,大番坡镇坚心围村等沿岸畜禽养殖进行清理整治,加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巡查,控制畜禽养殖区域,限制江道内、海堤水门内的畜禽养殖活动。(牵头单位:畜牧科;配合单位:畜牧站、农业执法支队,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2.加快推进禁养区外区域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截污建池,指导畜禽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粪污处理设施;开展畜禽粪污收运还田,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工作,促进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和种养结合;推行畜禽生态养殖技术,组织开展星级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创建与认证工作,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畜牧科;配合单位:种植业科、畜牧站,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违规水产养殖清理,加大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

  1.严格落实《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9-2030)》,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清理禁养区非法养殖设施,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配合海洋部门修编出台《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办法》,2022年底前,会同钦南区政府、市海洋、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出台茅尾海养殖准入许可和退出机制;大力发展深海养殖,减少养殖饵料及药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大力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牵头单位:渔业科;配合单位:渔监科、渔政支队、水产站,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2.对茅尾海无序和非法水产养殖以及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进行依法清理整治。渔监科牵头组织排查禁养区、限养区违法养殖情况,提请有关县区政府开展清理违法养殖设施;渔政支队及时向违法养殖业主发放整改告知书,并按要求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渔监科;配合单位:渔业科、渔政支队,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3.积极推进鱼(虾)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尖山街道犁头咀村、谷仓村、黄坡督村,康熙岭镇团和村、诗家村,大番坡镇葵子村水产养殖规范化建设和生态养殖改造;会同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养殖户签订承诺书,建立巡查制度,严格管控好养殖排水口,禁止养殖尾水随意外排;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养殖规模2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的任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60%的任务;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举办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班,培训500人次以上,推广利用“微生物+”等生态养殖技术达95%以上。(牵头单位:渔业科;配合单位:水产站,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4.积极会同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康熙岭镇长坡村约400 亩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试点项目建设,协助项目试点单位开展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等“三池两坝”技术净化养殖尾水方案设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渔业科;配合单位:水产站,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3 年12 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在局茅尾海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重点任务细化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局茅尾海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整治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对确定的措施方案,要分片督办、建账督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谋划整治项目,包装项目入库,多渠道筹措经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面推进茅尾海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清单,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台账。实施茅尾海工作半月报工作机制,调度内容为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并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任务进展情况表(附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市局科教科。电子邮箱:qzkj0777@163.com。

   

  附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000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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