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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11月20日~21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在省厅举行。按照《2021年省级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方案》要求,随机抽取省农村合作经济专家组成员以及其他专家共同组织组成评选专家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辽宁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辽农合〔2019〕231号)要求,对部分市汇总上报的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系统省级示范社初选名单。

  评选专家组成员经过讨论,推荐,确定了评选专家组组长。在组长领导下,专家组讨论通过了评审打分标准:一是按照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要求,对合作社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的内容,逐项核对,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打分;二是随机抽取合作社3名成员,电话核对合作社信息,打不通或者无人接听的,列出名单,请合作社负责人进行申辩;三是审定一票否决事项,对注册年限不足2年(2019年10月16日后登记)、成员人数(根据产业达不到人数的),一票否决。同时,对确实属于时间匆忙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地方可在1周内补充上报,电话抽查不合格的有一次理事长复议机会。

  从上报数量看,朝阳、阜新、抚顺、辽阳等4市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比较重视,申报数量较多;丹东、盘锦没有申报;从材料质量看,鞍山、本溪、朝阳、铁岭、葫芦岛等5市对申报工作把关较为严格,通过率较高。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gzdt/202111/t20211124_4380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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