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厅有关处、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于9月—10月组织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情况公布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能力验证涉及农药残留、重金属、畜禽及水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项目等4大类共99项检测指标。其中: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80项、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项目5项、畜禽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10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项目4项。能力验证以盲样考核的方式进行,各机构根据考核范围对照自身能力附表参数进行测定。
二、能力验证结果
共有29家检测机构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能力验证,其中,省级检测机构3家、市级检测机构5家、县级检测机构12家、其他检测机构9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27家,不合格的机构2家,合格率为93.1%。
三、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
(一)标准物质的影响问题。标准物质溶液是定量检测的基础,是检测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故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保证测量的溯源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参数较多,考核前未购置全部标准物质,导致定性筛查的时候漏报参数。或者使用过期标准物质进行定量,导致结果异常。同时,在配制标准溶液时,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习惯使用未经校准的移液枪代替移液管进行标准溶液的配制稀释,标准溶液配制不准导致最终检测数据不合格。
(二)设备及试剂的影响问题。从上报的谱图分析,有的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缺少必要的维护,气相色谱检测器污染灵敏度下降,或者仪器不稳基线漂移较大,给积分带来一定难度,导致最终定量不准。分析试剂不能满足重金属元素的分析要求,如用于样品消解的酸和纯水中含有待测元素导致全程序试剂空白偏高。
(三)原始记录存在问题。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能溯源,样品随意编号,无分析日期,无分析人、校核人的签字,无标准物质浓度等信息;二是个别机构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有效数字的正确保留;三是有的机构未提供标准溶液的配制稀释记录;四是采用单点校准,所选取的浓度点与样品浓度相差较大,导致定量偏差较大;五是原始记录平行样缺精密度评价;六是个别机构未提供质控样信息,或者提供的质控样回收率与实际样品回收率信息无参考价值。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能力验证结果应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能力验证结果应用,将能力验证结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有效衔接。能力验证合格的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扩项评审和监督检查中,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考核。鼓励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安排相关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合格的机构。
(二)加强检测技术培训。我省农产品检测机构起步晚,检测技术能力较弱,相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农产品检测技术培训,特别是实操培训,以期提升我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三)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各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能力验证工作重要意义,不断优化完善自身能力建设。尤其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要认真查找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于12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邮箱:sxncpjgj@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合格机构一览表
2.2023年度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一览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311/t20231116_9428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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