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清查审计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37号)
发布时间:2021-12-11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30日起派出审计组对宾士友等12同志担任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原广西渔港监督局等3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对广西水产石油公司等8家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附件1)。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事项。请你们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进点现场审计时间以厅计财处的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黎明盛,联系电话:0771-2182993、13978832333。
附件:1.2021年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资产清查审计目录
2.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
3.承诺书及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4.审计工作要求及纪律
5.审计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0929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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