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粤农农办〔2023〕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4号)和《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要求,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经企业自评申报、市级初评推荐及省级专家综合评价,确定25家养殖场为第一批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现予以公布。
省级达标养殖场可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要求,将达标养殖场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经再评价后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实行退出管理,并收回标识使用权。各达标养殖场要按要求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
附件: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
(第一批)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241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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