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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3-08-18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8175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播州区遵义市播州区播新岩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思南县张羽彪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塘县杨再梅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三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都县汪霞仙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三都县周六一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都县白云全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兴义市杨实鸿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兴义市宋加红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兴义市张文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开阳县罗玉忠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棒豆,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修文县邵德伦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空心菜,经检测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盘州市韩小米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青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盘州市雄吉竹泉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贵定县龙照刚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鲤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贵定县陈文莲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苦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三都县贵州黔山鲜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三穗县万台隆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香芹,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剑河县剑河在山种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台江县贵州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灰树花,经检测发现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7期)

        2.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7期)

        附件1-2.wps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08_81589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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