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全国将增补33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分配福建省11个名额(其中1个须为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严格按《通知》规定的认定标准,其中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2021年3.85%,2022年3.65%标准执行。优先支持以下企业申报:
(一)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及以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食用菌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
(二)加工原料主要来自本省,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成长性好。
二、推荐名额分配
综合各地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以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等情况,按权重进行测算,全省按22个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5个,泉州、漳州各4个,南平、宁德各2个,厦门、三明、莆田、龙岩、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个,其中福州、泉州推荐名额中各含1个专项用于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各地推荐排序作为遴选申报重要依据,超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通知》要求,按 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舞弊行为,取消申报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时间要求
请各设区市(平潭)抓紧组织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8月21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申报企业材料同时寄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岚剑(0591-8784654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电子邮箱:cyh87846542@163.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第八批龙头企业申报通知 起稿正文.wps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tw/202308/t20230814_6227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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