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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村规民约润民心 城乡文明气象新

发布时间:2023-08-06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近年来,白城市围绕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文明水平,以结构完善、内容丰富、程序合法、形式多样、务实管用为导向,积极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城乡社区全覆盖,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样本。样本在引导广大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树立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洮北区青山镇富裕村从2011年开始就制定了村规民约,并根据村情多次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调整、完善,使之成为村民遵规守约的自觉行动,推动村民自治和村风民风的明显转变,村民素质显著提高。洮北区瑞光街道军民社区党委主动作为,利用居民“小公约”,撬动社区“大治理”,充分发挥“社区小宪法”的作用,引导居民以邻为伴、与邻为善,通过不断完善居民公约,积极倡导和引领社会新风尚,使之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治宝典”,不断推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有倡导性、约束性、激励性、监督性的条款和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形式,贴近生活、简便实用,既避免了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又充分体现了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承和村(居)民的共同意愿,在引导村民、居民共同参与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提升了村民、居民的道德素养,让邻里关系更和睦,提升了生活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sxyw/202308/t20230802_877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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