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5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厅通过公开遴选程序,遴选出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作为贵州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7月11日起到7月13日止,共3个工作日。
三、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受理电话:0851-85289260、0851-85863943。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0_80784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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