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1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法字(2021)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和第五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11月29日至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广泛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
(五)广泛学习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广泛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
(七)广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四、具体安排
(一)12月2日,省农业农村厅在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举办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日主场活动;
(二)各市因地制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治文化等进村入户;
(三)各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农村。
(二)突出农村特色。“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要以农民为主体,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和农民精神风貌。要通过创作和展播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节目,让农民群众在主题活动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宪法进农村”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法律精神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要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确保“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丰富多彩、高潮迭起,取得实效。
为树立农业农村普法品牌形象,农业农村部组织设计了农业农村普法标识(见附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在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全国上下联动举办的农业农村普法活动中使用。
各市“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有关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韩文政
联系电话:0531-51789125
电子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宣传标语
2.农业农村普法标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宣传标语.pdf·农业农村普法标识.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1/t20211130_378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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