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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和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1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一、项目名称

  2021年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和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321号)。

  三、补助标准

  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单船补贴总计不超过20万元,且不得超过当年远洋渔船设备提升总投资额的30%。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购置:支持原料处理设备、分级分割设备、包装冷冻设备、低温暂养设备和其他类等五类设备,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补助范围

  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辽宁省管远洋渔业企业所属远洋渔船。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购置: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五、补助方案

  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

  1.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9万元。

  2.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补助金额5万元。

  3. 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0万元。

  4. 东港市吉富渔业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1万元。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购置: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50万元。

  公众如对以上补助方案有疑义,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于12月13日前反映。

  电子邮箱:nynctyzj@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1

  电话:024-23447559

  传 真:024-23447289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112/t20211206_4408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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