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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4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全区范围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地(州、市)级农业部门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现场考核和评审,拟推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为“平安渔业示范县”,现特予公示。

  公示期5天(3月16日-3月20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映情况。

  联系人:阿依古力·卡拉拜、帕吾扎提·阿布都艾尼

  联系方式:0991-2850816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3/3811b484885d4b82ad98c76bca8f90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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