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经济组织 >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大事记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3-03-24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

  12 月,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搭建信息、运输快速通道,引导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多主体形成联盟协作机制,解决蔬菜等农产品待销情况。建立待销农产品台账,每日定时更新统计农民合作社的蔬菜品种及产量,对接线上线下销售市场主体、大专院校、机关食堂等渠道,助力湖北蔬菜销售。11 月 30 日至 12 月 3 日,天门、赤壁两地 450 吨待销蔬菜一售而空。

  11 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出版了《中国农民合作社》湖北专刊,从指导服务、地方实践、合作社风采等多角度,总结宣传湖北在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先试先行、推陈出新的成功经验,展现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的功能作用,选树了一批党支部引领、兴办加工企业及多种形式联合的合作社发展典型。专刊面向全国发行 1000 本,并送省部级相关领导参阅,受到领导高度认可。

  7 ~ 11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立足合作社发展实际,撰写4篇调研报告。其中,《立足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在《政府调研》第 6 期刊登,《更好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在《调查与研究》刊登,获省领导关注。

  6 ~ 11 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安排,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华中农业大学、武昌首义学院专家成立调研组赴十堰等 15 个市州 30 多家合作社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调研、专家考证等工作,形成法律实施及地方性法规修订专项报告,为修订《实施办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4 ~ 12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湖北长江垄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和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渔米之乡,四季美味”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品牌系列推介活动。通过线上展示、社区推介、景点推介、商超推介、展会展销推介等多环节,遴选推介了 2022 “渔米之乡,四季美味”最佳组织奖、最受欢迎产品、最优产品、最具特色产品等各 10 个。组织 14 家媒体宣传推介,惠及全省 96 家农民合作社,涵盖 100 余款产品,近 3 万人参与,覆盖消费人群 7 万人,累计销售近 100 万元。

  2021年

  12 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0)》,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00 强名单。300 强名单中,湖北省有 55 席,占全国 18% 以上,位列全国第一,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全国领先。

  12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深化社企对接视频会上做典型发言,从建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优服务,破解融资难题;搭平台,实现优势互补;畅渠道,打通物流末梢;聚资源,强化要素供给,介绍了社企对接的湖北做法,得到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

  6 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湖北省竹溪县、襄阳市襄州区、安陆市、蕲春县入选试点名单。

  3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与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武汉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出席并讲话。湖北第一家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湖北省鱼米之乡农旅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红安县注册登记,迈出了农民合作社跨产业、跨地区开展社企联合的第一步,探索了一条农民合作社提档升级、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2020年

  12 月,超 100 家农民合作社对接 30 多个武汉社区开展贫困山区农产品进社区展销活动以及参加中国食博会、中国农博会、垄上扶贫年货节等大型展销会,湖北省长江垄上农业专业合作社联社在垄上行、长江云楚天都市报、垄上频道等各大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约 30 余篇,线下线上销售额达1200 多万元。

  12 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19)》,公布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00 强名单。300 强名单中,湖北省有 63 席,占全国 1/5 以上,位列全国第一。

  12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并印发《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为统一规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退出机制,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依据。

  8 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武汉召开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惠农项目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出席并讲话。会议确定在寄递、电商、金融、保险、信息化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惠农服务,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相关经验在中国邮政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交流活动中进行交流,为其他省份提供经验借鉴,农业农村部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2 ~ 3 月,全省各地农民合作社筹集新鲜蔬菜,定向捐赠武汉。其中,湖北省长江垄上农业专业合作社联社组织石首市北蹍垸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等 12 家农民合作社,向武汉市 100 多个社区单位,捐赠爱心蔬菜 420 吨,服务社区居民达 160 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 2238 家农民合作社组织平价农产品供应达 88.87 万吨,开展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就业岗位超 19 万个,在抗疫情、保供应、稳市场、安民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9年

  12 月,全省 4821 个贫困村成立农民合作社 12281 家,平均每个贫困村成立约 2.55 家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 21 万户以上,每家农民合作社平均带动超过 17 户。

  12 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批复》,湖北省枣阳市、孝感市孝南区、沙洋县、阳新县入选试点名单。经国家九部门联合认定,全省 440 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

  6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26号),在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事项上达成共识,共同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

  1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湖北省农科院等单位组成调研组,对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290 个行政村和 898 家农民合作社样本,为推进“空壳社”清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2018年

  10 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现场会在苏州召开。会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作交流发言,从法治保障、政策体系、机构设置、工作措施四个方面介绍了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经验。

  9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委托湖北省电视台垄上传媒集团举办“2018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十大品牌”推介活动,打造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样板。

  9 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经办〔2018〕24 号),明确了湖北省天门市、夷陵区、洪湖市、利川市四个区市被列为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占全国试点单位总数 13.3%。

  6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在赤壁市举办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共 230 余人参加了培训。特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领导就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辅导报告。

  2017年

  11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及湖北省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7〕50 号),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监测。经监测核实,武汉市蔡甸区永新莲藕专业合作社等 252 家农民合作社符合国家级示范社标准,报农业农村部继续保留国家级示范社称号。

  9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斗鱼网开展为期 3 个月“秋季大丰收”农民合作社系列直播宣传,创造全国首个“直播 + 农业 + 电商”的农民合作社宣传新模式,秋收专题直播 200 余场,合作社 60 余场,覆盖全省所有地市州,累计观看逾 1 亿人次。

  9 月,全国人大农委、农业农村部在人民大会堂安徽厅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 10 周年座谈会,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书面交流,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代表全国 193 万多个理事长发言。

  7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组织在湖北、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做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撰写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初稿)》《联合社发展调研报告》,并提交农业农村部,为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2016年

  12 月底,全省联合社数量达 285 家,80% 以上县市区成立了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多样化、联合的规模越来越大。

  11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同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签署协议,计划在 2016 年底实现总担保余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破除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支持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6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利用农业农村部在湖北省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补贴试点契机,在全省开展试点,为 100 多家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获得超过 3 亿元的贷款担保。

  4 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枝江市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大冶市、襄阳市襄州区等 9 个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省财政出资 3000 万元、县级财政配套 2000 万元设立担保基金,探索政府主导模式、担保公司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合作社主导模式四种新模式。

  2015年

  12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湖北日报农村版》编辑部、湖北中绿有机农业研究院、湖北农村网、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单位,举办了首届湖北好食材推介活动,来自全省 188家农民合作社的 480 个农产品悉数亮相。

  6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关于促进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鄂农规〔2015〕1 号),明确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内容,给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3 月,湖北省建立了示范社部、省、市、县“四级联创”体系,2015 年底全省各级示范社已超过 6000 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 282 家,省级以上示范社 1300 家。

  2 月,第一次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扩大)会议召开。省以下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级农业(经管)部门都设立了农民合作社指导机构,把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重点工作内容。

  2014年

  12 月,分级建立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备案示范社基本信息,从行业、品种、规模、“三品一标”认证等进行分类细化规范,对纳入示范名录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

  10 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等 11 家单位组成,以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的农民合作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遴选由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以襄阳为中心辐射全省,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后为 60 多家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贷款担保 1.13 亿元。

  5 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 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定,认定湖北省 172 家获评第二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 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在武汉东西湖区召开了“全省农社对接推进现场会”,截至2014 年底,已开展农社对接合作社 1454 家,其中开展农社对接的联合社 36 家,共开设直销店1898 个。

  2013年

  9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编制完成省级以上、市(州)级和县(市)级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及详细信息,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运行监测机制,对监测不达标的示范社,坚决取消其示范社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6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社对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推开“农社对接”工作,并将开展“农社对接”的合作社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统一设计“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形象LOGO 和“楚合商城”门面标识,免费提供给合作社直销店使用。截至 2013 年底,有 350 家合作社

  登录“楚合商城”,实现网上销售,开设直销店 1709 个,覆盖社区 1721 个。

  5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与湖北省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鄂工商注〔2013〕62 号),赋予联合社法人地位。

  5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鄂农合办字〔2013〕19 号),明确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2012年

  9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2〕69 号),在全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

  4 月,湖北省被列入全国农社对接试点省份,分别组织合作社在武汉、襄阳、黄冈、十堰、钟祥5 个市开展农社对接活动。

  3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制定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建立辅导员体系。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及负责人培训共计 300 余人,组织赴台湾省学习交流 50 余人。

  2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库的通知》(鄂农发〔2012〕5 号),联合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库。共收集了全省 520 余家合作社入库,为今后规范扶持示范社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1年

  11 月,湖北省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探索。

  9 月,湖北省确定 21 家农民合作社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范围。

  4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联合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农机办在全省范围内先后评选出畜牧、水产、农机“二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各产业二十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能力提升。

  3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与湖北省三农研究会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合调研,题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好路子——关于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引起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以鄂政阅〔2011〕21 号文件下发各地参阅。

  2010年

  10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农信社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省农信社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

  9 月,由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主办的全国首届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湖北)推介洽谈会在宜昌召开,来自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 14 个省市的 400 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60 多家涉农企业,以及家乐福、沃尔玛等 20 余家大型超市和流通企业参加此次推介洽谈会。

  9 月,在宜昌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湖北省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农业农村部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参观了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宜昌市万发畜牧专业合作社。

  2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座谈会,研究部署农业各行业共同扶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任务。

  2009年

  11 月,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联合家乐福(中国)食品安全基金会,在秭归县举办“相橘产品基地‘农超对接’培训班”,为湖北省柑橘进入家乐福直销打下基础。

  9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与荷兰瓦根宁根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国际 SPAR 集团等单位在夷陵区联合召开农超对接(中国·湖北)研讨会。9 家参会合作社代表与宜昌SPAR 超市进行洽谈和签约,合同金额达 600 多万元。

  9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与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联合举办首届“农超对接”知识讲座暨洽谈会,31 家农民合作社与超市现场签订合同意向书,合同金额达 2.83 亿元。

  8 月,湖北省政府在通城县召开全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

  2008年

  9 月,湖北省政府在襄阳市(现名襄阳市)召开全省发展农民合作社现场会,研究布置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加大推进力度,提升发展水平。

  5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在全省开展 “六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农民合作社创建和“1110”示范项目建设,即全省各县(市、区)要按照“六有”标准,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试点,并重点抓好 1000 家示范社建设。

  3 月,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与荷兰瓦根林根大学农科院、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签订“农产品供应链研究”及合作社培训项目协议,荷兰政府将提供无偿资金支持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开展专业培训,同时组织农民合作社与 SPAR 连锁企业进行产品供应的试点。

  1 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与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武昌联合举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07年

  12 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9 月,家乐福集团公司有关代表连续 3 次赴湖北省调研,与夷陵区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产品对接。

  5 月,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2007〕12 号),从工商登记、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 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了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座谈会。会议研究了农业“五大行业”各相关单位指导、扶持和服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措施和办法。

  1 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2007 年度正式立法计划。

     (注:湖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设立于 2004 年,负责指导、扶持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等工作,2015 年更名为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nchzjj/202303/t20230314_45833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