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2020第1期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 肃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简报
(2020)第1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
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全省农业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暨《农业农村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14号)要求,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有五个方面要求。一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要盯紧禁用药物,加强高毒农药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查农药隐性添加高毒禁用成分。督促生产者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解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禽蛋产蛋期禁用药物检出和牛羊肉“瘦肉精”等突出问题,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避免因追求速度和产量而盲目用药,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细,决不能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决不能在关键时期给疫情防控大局添乱。二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和《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借鉴四川的经验做法,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积极宣传推行合格证制度,要以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食用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类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指导生产者加强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承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先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合格证生产者主体名录,为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打好基础。三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省上将对 2020年一季度例行监测工作予以调整,取消异地抽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结合疫情发展趋势,按照“就近、及时、准确、有效、重点”的原则,灵活调整监测工作开展方式,以生产基地和收储运环节为重点,就近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要发挥乡镇监管服务站作用,组织开展快检筛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四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生产,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品种丰富、质量过硬的绿色优质农产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生产主体畅通营销渠道,活跃线上线下交易,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要督促生产主体诚实守信经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积极支持武汉等重点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农产品认证工作要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倡导网上办公,采取网络、微信、手机 APP、电子扫描件等多种方式,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工作,对必须到绿色食品企业和基地实施抽样和现场检查的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安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凡需办理续展的绿色食品企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五要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以农业农村部制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为重点,采取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产地环境、购买农资、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贮运、内部质量控制”等重要内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到田头,让每一位生产经营者都能够紧绷质量安全这根弦,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农业稳产保供贡献积极力量。
甘肃省以合格证为抓手 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在全国上下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全省蔬菜等 “菜篮子”产品和驰援湖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重要任务。2月6日印发《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维护农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甘农电〔2020〕12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甘农电〔2020〕13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各地围绕保障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驰援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工作,逐步探索出疫情期间符合甘肃实际的监管模式。
一是以检测合格证为手段,确保驰援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随着甘肃驰援湖北的农产品日益增加,各地探索以检测报告和绿色食品证书为手段的质量安全保障途径。2月1-5日,白银市先后捐助武汉市17吨黄瓜、10吨苹果,没有出合格证,但黄瓜由当地农产品质检站开展速测并出具产地证明,苹果随车携带绿色食品证书。2月初,天水市先后捐赠武汉市价值20余万元的花牛苹果,随车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和检测报告。
二是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手段,保障驰援湖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月10日,兰州市榆中县韦营乡全家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捐助武汉的20吨萝卜和2吨大蒜于发往武汉。同时,兰州市榆中县农技中心检测站开展速测并开具检测合格证书,榆中县韦营乡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合作社自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随农产品一同发往武汉。
三是及时出台文件,全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群中交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基础上,2月13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驰援湖北等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事宜的通知》(甘农质〔2020〕3号),充分利用网络推送、微信等多种渠道将通知传达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目前,甘肃驰援湖北的农产品都携带检测报告并开具农产品合格证。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全面推开合格证制度实施。甘肃省在依法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中,加大推进食用合格证的使用。各地按照省上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用好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合水县在春节期间的监督抽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三下乡”宣传过程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行了宣传指导,在各乡镇传达视频会议精神,转发印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解读系列图说”,对开具通行证的生产者通过微信进行了一对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方法指导,通过多渠道增强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意识。
发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省食安委(1),各市州农业农村局(17),厅领导(10),厅机关有关处室(21),厅属有关单位(2),存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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