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2020第4期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 肃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简报
(2020)第4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甘肃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各地执行。
《要点》明确,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安全为底线、以质量为根本、以品牌为引领,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确保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增幅8%以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要点》共二十二条具体内容,从五方面对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一是加强风险防范,提升预警能力。强化风险监测,增加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督抽查,对问题产品逐个查找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提高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二、健全标准体系,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新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探索建立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强制性培训制度;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推介,全年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0个以上,认证总量增幅保持在8%以上;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对已实施的9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开展特色农产品评价工作,加快完成2019年已实施的9个产品评价工作,分阶段、分批次对评价方案明确的其他21个农产品进行评价和发布。三、强化执法监管,解决隐患问题。巩固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利剑”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四、稳定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晋升等制度,稳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队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检测机构人员队伍技术能力提升;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验收,积极争取创建名额,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五、完善监管制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食用农产品为试行品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试行;加大农产品追溯工作推进力度,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强化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甘肃省2020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甘肃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启动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标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试行范围和开具要求。通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2020年建立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实现对合格证实施主体的培训全覆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合格证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果。在全省范围内以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为试行品类,主体为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格证基本样式全国统一。
《方案》细化了部署启动、建立主体名录、宣传发动、培训指导、加强部门联动等5个方面实施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对全省蔬菜(含食用菌)、畜禽产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要高度重视,把应对疫情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测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监测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快速报信息,对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开展执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种植产品和畜禽产品监测地点为14个市州。监测品种包括种植产品(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两大类。种植产品监测样品数量每个市州60个,其中:蔬菜55个,食用菌5个。畜禽产品监测样品数量每个市州20个,其中猪肉、牛肉、羊肉各4个,猪肝2个,鸡肉、鸡蛋各3个。
发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省食安委(1),各市州农业农村局(17),厅领导(10),厅机关有关处室(21),厅属有关单位(2),存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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