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通过 “2+1”扩项现场评审
发布时间:2023-03-10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7-8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评审组对“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以下简称“中心”)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机构审查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称“2+1”)扩项评审。
本次评审组由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常务副主任刘潇威研究员担任组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刘颖智二级主任科员担任副组长,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张树秋研究员、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月茹正高级实验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杨立国研究员担任评审组专家。
评审组专家依据农业农村部农质测函[2023]18号文的安排,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有关规定,采取听、看、问、查、考、评和现场试验方式,对“中心”的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记录与报告、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等软硬件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
按评审程序,评审组首先听取了“中心”主任史宏伟关于“中心”基本情况、近4年工作情况和现场扩项评审的准备工作的介绍,查看了“中心”的工作场所,检查了实验室布局、环境状况;查阅了“中心”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检查了检测人员上岗证及发证依据;重点审查了扩项涉及的仪器设备档案和承检产品(项目)的标准、人员技术档案等资料;审阅了体系文件并考查了其运行情况等,并与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考核。经过严格评审和现场项目考核,评审组一致认为:“中心”基本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的要求,具备部级质检机构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扩项评审的要求,能够完成相关参数的检测工作,顺利通过申请的参数检测能力考核;同时,专家组根据评审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了“中心”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韩辉处长、赵然一级调研员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合格评定处刘颖智二级主任科员作为管理机关代表出席了评审的相关活动。
通过本次扩项评审,“中心”新增涉及农药残留80项检测参数,检测范围逐步扩大,检测能力不断增强。针对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中心”表示要进行认真地整改和落实,把这次评审当作新起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征程上不断进取,克难攻坚,为我国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cpzl/202303/t20230310_8677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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