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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集宁区开展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23-03-10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为了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稳定,及时排查问题,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对集宁区进行农牧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集宁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成立两个检查组于3月1日至3日对集宁城区、马莲渠乡8个村委会、1个社区、42个自然村开展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普法宣传工作。

  通过此次联合安全检查,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采取实地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本着“全覆盖、无死角、严执法、见实效”的原则,排查了9家养殖专业合作社,17家种业有限公司,4家农机销售有限公司,3家饲料生产企业,8家农资、兽药经营门店,签订承诺书5份,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重点对企业生产、销售标准、农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产品包装标识、兽药经营二维码及追溯信息、农牧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农机经营企业和农机维修点等进行实地大排查、大检查。

  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企业、合作社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要求各类灭火设施和消防设施齐备并状态正常,可随时使用,对于使用多年已陈旧老化的电线,立行立改,进行拆除更换,防止漏电引发火灾或触电伤人。二是告知养殖户按规定建立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消毒、兽药和饲料使用情况等生产台账。三是对农牧民宣讲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知识及酒驾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对如何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如何识假辨假进行宣传。四是兽药企业确保储存兽药的视频仪器正常运行。

  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有效地监督了农牧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了辖区农资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检查力度,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巩固现有成效,常抓不懈,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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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wlcb/202303/t20230309_2270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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