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流苏石斛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3-05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石斛配方颗粒(规格为200g\瓶,共2568瓶)。石斛配方颗粒是由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饮片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需使用人工培植流苏石斛308.16kg。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所提供的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的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植物的材料要求,批准发放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3年第4号,有效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5937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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