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社公告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7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7号)

发布时间:2023-03-02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我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中药材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种植标准化、产品优质化、经营产业化建设步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计财〔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切实发挥资金补助的政策效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中药材种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围绕“十四五”广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和一批规模较大、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的中药材示范基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体系,示范带动中药材种植区域均衡发展,促进中药材稳产高产、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为实现全年中药材生产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项目主体

  中药材基地示范县项目主体是融安县、灌阳县、永福县、博白县、田林县、西林县、贺州市平桂区、天峨县、东兰县、金秀县等10个县(区)农业农村局。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主体是中药材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任务清单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道地优势药材品种布局。按照广西道地药材产地区域布局,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村一药”,围绕基地县当地主推、道地、特色药材品种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

  (二)完善区域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体系。选育、提纯复壮一批道地性强、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中药材壮瑶药材新品种,保障野生资源永续利用和药材优质生产。

  (三)发展产业集聚区。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培育中药材生产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着力提高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摸底调研,推进产学研结合,谋划中药材发展战略布局、推进标准化栽培、提高装备和工艺水平,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模式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内容

  (一)创建10个中药材基地示范县

  1.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备一定规模(出苗20万株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支持组培苗生产。

  2.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主要建设100亩以上连片基地,基地要求规划合理、目标明确、制度健全,生产过程遵循《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

  3.提高加工储藏能力。支持基地配套中药材趁鲜加工(含设备)、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等产地加工设备。

  4.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中药材科研院校、具备资质的企业、农技推广部门等在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和田间试验,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相关课题研究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等。

  5.加强中药材品牌培育。支持绿色、有机中药材认证及其他质量标准认证,参加相关推介和宣传活动。

  (二)建设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

  1.强化质量管理。参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建设水平。制定或执行相关中药材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鼓励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

  2.提升装备水平。加强滴管、喷灌等设施建设,支持基地机械化生产。

  3.提升加工储藏能力。支持基地配套或提升中药材趁鲜加工、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等产地加工设备。

  4.加强中药材品牌培育。支持绿色、有机中药材认证及其他质量标准认证。参加相关推介和宣传活动。

  五、资金使用方向

  (一)中药材基地示范县

  1.基地建设规范化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制度、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和上墙,关键环节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二是购买种苗、有机肥,进行中药材生态种植,建设喷灌、滴管设施,配置相关仪器设备等。补助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投资总额的50%。

  2.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苗,购置相关设备,建设排灌设施,配备农机具、农资、仪器设备等,补助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投资总额的50%。

  3.中药材初加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补助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投资总额的50%。

  4.品牌建设。原则上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应安排15万元资金用于参加全区性品牌宣传打造、科技协作等。

  5.其他。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培训和田间试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等。

  (二)中药材示范基地

  资金主要用于强化质量管理、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装备水平、提高初加工能力、加强品牌打造等方面。原则上中药材示范基地应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参加全区性品牌宣传打造、科技协作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扶持方案和补助标准,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各项目县要建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项目资金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围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2)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及进度推进等协调管理工作。。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项目县要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年内必须完成全部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出不到位、完成项目存在困难的,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报告。

  (三)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县级部门与科研院所结对子,加强科研合作。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等,提高建设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建设期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指导1次以上。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执行。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项目县要按照中药材示范基地标牌样式(见附件3),竖立示范标牌,以便宣传展示和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典型集成模式,形成经验材料;大力宣传高质高效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六)按时报送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请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经本级政府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拟实施项目及资金计划分配表(见附件4)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

  2.定期报送进度。在本级实施方案印发后,请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报送月度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应由项目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3.项目验收材料。请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表(见附件5)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4.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请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6)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为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项目完成情况与资金支出进度将与下一年度补助市县项目安排挂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在各项目县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验及综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韩富任,联系方式:0771-2182870;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联系人:范腾飞,联系方式:0771-2182676、18877262476,电子邮箱:gxlb2182669@163.com。 

  附件:1.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任务清单

  2.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4.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拟实施项目及资金计划分配表

  5.2023年xx市xx县xxxx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

  6.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7.2023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59054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