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今冬明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02-05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在2023年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今冬明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拟开展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今冬明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分析今年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及特点,根据本辖区实际,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报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周娅莎 0851-85283345
电子邮箱:941356748@qq.com
附件:2023年贵州省“今冬明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1/t20230128_7802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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