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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5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一)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4月3日。

  二、评审时间

  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乡村工匠第二次职称评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其他申报事项按《关于开展 2022 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 1)有关要求不变。

  附件:1.关于开展 2022 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申报职称评审流程图

  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6 日

  (联系人:陆萍,联系方式:13922209190)

  相关附件:关于 2022 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2).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08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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