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经管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23-02-05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十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由郧阳地区农委经管科与原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合并成立,加挂“十堰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隶属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定编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干部7名(正科4名、副科3名),现实有人员1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6名(正科4名,副科2名)。
2022年,十堰市经管局在省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总抓手,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高效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和清廉村居建设,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全市经管工作亮点纷呈。
----土地承包关系得到巩固。指导各县(市、区)对2021年大数据比对整改中涉及农村土地确权10514条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入库汇交。汇总全市纳入土地确权数据库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2429799.23亩,其他方式承包面积1111.2亩,统计流转信息965条,面积4820.13亩,作为核算2023年地力保护补贴金额的依据。进一步规范土地合同管理基础,引导使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工作,探索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新模式。丹江口市加快探索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土地承包数据及时更新,及时补、换发经营权证。郧阳区探索在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村组农地全域或分片集中连片流转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问题,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发力。首次召开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推进会,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席并作讲话,为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加油鼓劲,加快促进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吹响了号角。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全市争取到位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服务面积7.5万亩,其中丹江口市200万元,郧西县、竹山县各150万元。配合完成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绩效评价。对2022年项目服务面积进行调查,2022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面积17.5万亩,其中粮食需求面积11.3万亩,大豆油料需求面积6.2万亩。春耕期间,十堰市25个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面积4.5万亩,服务带动小农户2.7万户。参加三夏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69家,服务面积5.9万亩(其中服务小麦面积3.1万亩),服务农户数1.58万户。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进入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27家,超额完成全年培育30家任务。全市报送第二批头雁计划(社会化服务组织)77家。
----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架构,全市完成179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确认,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复核和修改工作,共排查修改更正成员身份和股权信息异常22388条;跨区身份证号去重25791条,指导各地落实逐条整改成员虚拟身份证1226条。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共同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参与2022年十堰市新型集体经济扶持村申报审核,总结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经验,指导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项目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研究探索全市利用集体资金资产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路径,拓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渠道。
----村级债务化解高效推进。在省市县乡村共同协作下,村级债务化债总体进度达96.21%,已提前完成省、市制定的年度化债工作目标,整体进度在全省名列前茅,今年获得省奖补资金1937万元,占全省奖补资金总额的19.4%,近1/5,列全省第二。全市有非经营性债务的村 1646个,债务已清零 1583个,债务清零率96%,其中,10 万元负债以下 239 个村已于 2021 年底全部清零;10-50 万元负债的 518 个村已于2022年 5 月全部清零;50万元负债以上的 889个村,截至目前清零826个,清零率93%,其中丹江口市、竹溪县、郧西县、竹山县 、房县、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8地化债目标全面清零并出台债务管控文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化债进度为99.08%,郧阳区为90.07%(2021年该区获得省级化债专项奖励资金420万元)。
----主体培育成效不断显现。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全市累计注册农民合作社10766家,家庭农场2723家,其中新增注册家庭农场896家,增长率49.04%,目标完成率224%。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共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社12家;省级示范社1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家;组织开展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共监测省级示范社65家,淘汰8家;监测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1家,淘汰15家;组织开展市级示范主体评选与监测活动,全市新增市级示范社4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7家。发展环境逐步优化,通过组织金融部门与经营主体开展融资对接、争取项目资金、贴息资金等途径优化发展环境。全市共审核、推荐申报贷款贴息主体104家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报贷款贴息,获得贴息总额189万元;指导竹溪县3家合作社和2家家庭农场共争取项目扶持资金80万元。召开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亲临会场作讲话,为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掌舵定向。
----乡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坚持抓好农民负担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坚持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工作。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利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大数据核查)问题整改督导,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多次亲自过问整改落实情况,指导解决工作难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清廉村居建设顺利推进。组建市级清廉村居建设协调推进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并落实清廉村居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清廉村居建设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印发《十堰市2022年清廉村居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清廉村居工作专题调研;积极开展典型创建,推荐12个村为省级清廉村居建设典型村,共获得奖补资金95万元;培育10个市级典型村,积极争取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共计20万元资金奖励;指导培育80个县级典型村。组织召开十堰市清廉村居建设推进会和培训会,通报十堰市2022年上半年清廉村居建设情况。加强清廉村居建设宣传,营造清廉村居工作浓厚氛围。强化土地矛盾纠纷仲裁调解,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4件,来人来访9批12人次,电话咨询农村土地确权问题9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走访排查活动,共排查问题10起,已办结8起。坚持做好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
2023年将继续开展示范农场、示范社示范农场培育,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以上,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0家以上,新增注册家庭农场300家,培育30家市级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债务化解圆满收官。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nczcygg/202302/t20230203_4505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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