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7作者:佚名 来源: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针对我区检测实验室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数量不足的现状,现组织开展检测实验室征集工作,充实有能力且有意愿承担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力量,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范围及条件要求
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实验室条件详见《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检测指标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最新要求为准。优先考虑已入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检测实验室。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月20日18时前,各检验检测机构填写信息反馈表(附件)后,一并将业务能力佐证材料发送至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箱(nynctntc@163.com)。
2023年2月10日前,基于征集到的实验室信息,组织专家建立实验室备用库。
2023年2月底前,对接有关实验室后,发布实验室信息供各地市、县(区)参考。
三、有关要求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据实填写实验室信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通知要求按时反馈我厅。
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反馈表
(联系人及电话:米玛仓决、巴桑次旦,0891-6133170)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301/t20230104_3361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10-21 农业农村部与新疆维吾尔...
- 2025-10-16中土农业指导委员会第三次...
- 2025-10-15从来源与结构解密抗菌肽功...
- 2025-10-11研究揭示矿物调控石灰性土...
- 2025-10-10韩俊在河南调研时强调 全...
- 2025-09-29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
- 2025-09-28新型仿生纳米喷雾实现精准...
- 2025-09-23秋水切埋秸秆还田技术实现...
- 2025-09-202025年二十国集团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