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评选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拟推荐海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参加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一级调研员吴汝明、丰台区农业农村局经管指导科一级主任科员唐解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改革发展科科长王凤来、门头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资产服务科科长韩冬、平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科杨君(主持工作)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根据《通知》要求,现将评选范围及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82031961。
特此公示。
附件1: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32598547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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