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晋深农业合作战略,加快山西“特”“优”农产品对接深圳市场,推动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山西供深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供深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合法有效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认定对象,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齐全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初审和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价细则》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真开展初审(赋分)工作,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4.评价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抽查申报基地,开展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遴选出一批标准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基地,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山西供深基地证书和牌匾。
三、认定材料清单及上报时间
(一)认定材料清单
1.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追溯及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供深食品评价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4.产品供应深圳市场证明材料,与深圳市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基地需提交合作证明;
5.自有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流转)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带动农户还需提供农户清单、面积统计表及购销合同;
6.有效期内的基地环境及产品检测报告;
7.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8.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二)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单位需按照上述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盖章),按程序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2月20日18:00前报送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润芳 刘辰光
电 话:0351-4048053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212/t20221219_7638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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