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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伦贝尔市等10盟市兽医实验室通过实验室考核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4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根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工作,均通过专家考核验收,拟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海平

  监督电话:0471-6651798  传真:0471-6652269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附件:盟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情况公示表

  

      附件:盟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公示情况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212/t20221222_2192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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