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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为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形,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现就做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异常情形的报告范围

  在企业投档、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投档环节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4.存在产品补贴资质已被注销或撤证的情况参与投档。

  5.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参与投档。

  6.补贴投档参数不符合我省发布的相关档次参数的机具参与投档。

  7.在企业知情的情况下,将涉及举报、投诉情况未处理完成的机具参与投档。

  (二)机具核验环节

  1.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

  2.提供不实申请信息(包括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

  3.存在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行为。

  4.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补贴机具有严重质量问题。

  5.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

  6.发现大批量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

  (三)违规处理环节

  1.调查核实过程中产销企业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在约谈过程中产销企业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4.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5.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形报告与处理

  (一)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形线索报告后,由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按职责分工展开调查处理。遇有技术争议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应组织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查清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情形严重的,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实际向部农机化司报告异常情况。

  (三)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的,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按照部省有关违规查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异常情形报告工作。异常情形报告是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拓宽异常情形收集渠道,对农机产销企业和农户等反映的异常情况,均应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强化参与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

  力,发现异常情形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二)增强突发异常情形的处置能力。重点关注关键环节的异常情形,善于发现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隐患和苗头。全面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各级要安排综合素质和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从事补贴机具核实和材料核验等工作。对于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应及时稳妥处理,确保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三)加强异常情形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各市要加强对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异常情形线索的调查、认定、处理、报告等工作的指导。对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防止问题扩大化。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nyjxhglc/202111/t20211129_3512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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