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审计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川审农报〔2022〕25号)和《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收到审计厅《审计报告》(川审农报〔2022〕25号)后,我厅高度重视,赓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我厅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将问题清单及时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问题清单和任务分工台账对账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采取召开财务管理工作会、专题研究会等方式,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整改落实,确保了审计问题整改到位,审计整改工作有力有效。 审计厅指出我厅在部门预决算编制、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预算绩效管理、共管资金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17项,现已完成整改事项16项,基本完成整改1项,采纳审计建议5项。拟制定和修订内部管理制度17项。我厅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厅报送了审计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得到审计厅认可。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南充蚕种场等11个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编制与实际脱节”问题。 一是我厅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测算并编制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我厅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事业收入443.24万元、其他收入3172.03万元,为前两年平均决算数的23.58%、238.14%。省南充蚕种场等11个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其他收入1495.63万元,为前两年平均决算数的163.44%。二是我厅及时召开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会,督促指导下属预算单位在2023年预算编制中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测算并编制单位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预算,并将严格执行非财政拨款预算数原则上不低于近三年拨款年均决算数。今后将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的审核。 2.关于“预算安排未优先考虑非财政拨款资金导致自有资金结余较大。省种子站等10个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对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使用不够”问题。 一是我厅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全厅安排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4094.89万元,其中省种子站等10个单位安排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152.49万元。二是拟修订《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细则》等13项制度,要求部门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强化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优先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加大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排非财政拨款资金。三是严把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关,督促指导下属预算单位合理编制预算,优先考虑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根据非财政拨款资金抵顶财政厅核定支出需求后的差额编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充分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3.关于“省耕肥总站及省畜科院单位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问题。 我厅已责成省耕肥总站在2022年决算编制中进行改正,今后将强化部门决算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部门决算管理要求,加强决算基础工作,规范决算编制,提高决算信息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省农科院已督促畜科院查找问题原因、细化措施,在今后的决算编制工作中及时清理账目并完整编报决算。 (二)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四川省种子站等3个单位执行年底突击花钱政策不到位,未按规定将专项预算资金缴回省财政”问题。 一是我厅制发了《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明确了每年度对预算绩效结果进行评分,并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逗硬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厅属预算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和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项目全过程谋划,打好采购招标阶段有可能“流标”等所需时间的提前量,保证项目最迟在当年10月份以前实施落地并支付相应进度款,避免因政府采购进度缓慢造成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确保项目当年能够实施完成。三是严格落实“三项清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完成绩效目标较难的预算资金或当年确实无法实现支出的预算,每月25日前向财政厅报告,提出预算调剂建议,用于急需资金支持项目。四是督促指导省种子站、阆中蚕种场抓紧实施结转项目任务。截至目前,阆中蚕种场“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正开展项目的审核、审计工作,余款待工程造价审核和财务审计后支付;种子站已完成了南繁工作业务用房政府采购,待12月底前收房后完成资金支付。今后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工作方案,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 2.关于“未按规定管理资产”问题。 (1)针对未按规定纳入资产核算问题。经清理,厅机关及5个所属单位将2021年购置的1470.56万元资产按规定科目核算,其中:转入固定资产核算1374.67万元,转入在建工程核算87.77万元,转入无形资产核算8.12万元。同时,将2个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5301.11万元。 (2)针对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登记核算不准确问题。经我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省草业中心2016年清查盘亏待核实资产82.02万元,现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川财资〔2019〕18号)重新上报,由主管部门核实批复。省草业中心已向农业农村厅上报资产核实请示,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批复后赓即对账务进行相应处理,确保资产系统与账务数据保持一致。 3.关于“部分政府采购事项未按规定执行”问题。 一是2022年已按规定取消对省果树良种繁殖站的政府购买服务。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厅不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省饲料工作总站将在2023年政府采购中,对预算内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省南充蚕种场已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进行了整改,2022年严格对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执行了相应的采购程序。同时,我厅加强了政府采购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二是我厅责成各单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政府采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率,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核查相关情况并开展自查工作,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编制方案,预留采购招标阶段特殊因素影响所需时间的提前量;对进度缓慢、效益低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跟进,执行中切实采取措施按计划推进项目,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药检定所及时调整了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分类。五是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赓即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及时掌握采购政策变化,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问题。 (1)针对未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问题。责成省阆中蚕种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省阆中蚕种场采取加大公务卡办理力度,推进公务卡还款操作,杜绝公务接待费不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现象,自8月起凡是没有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账。今后将加强对厅属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2)针对未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问题。我厅按照审计意见及《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是完善事前审批流程,每年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培训活动要在上年末报计划,并经过一定的签批程序完成审批并备案。二是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报销规定,规范通知、签到、结算程序,切实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完善了报销手续不全的会议签到册和会议通知。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问题。 一是我厅出台《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各厅属预算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当年能够实施完成。三是督促指导省植保站、蚕丝学校抓紧实施项目任务,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四是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实施和考评工作,提高绩效自评精准度。五是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评估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按计划推进项目,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共管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分配制度不健全完善和执行不严格。(1)资金管理办法缺失,(2)部分资金管理办法与中省有关方针政策不够契合”问题。 一是已制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种粮大户资金分配下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二是已制发《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进行了完善。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相关业务处室严格执行。 2.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 今年已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专项资金分配程序执行。督促指导各处室尽快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审核汇总,并商财政厅同意后,按规定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达资金。 3.关于“专项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问题。 一是结合实际,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相关业务处室严格执行《关于修订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资金分配等进行优化完善。二是深入调研,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开展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环节和资金需求情况调研,了解合作社实际需求,结合中央下达资金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三是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已制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县项目储备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下一步,将结合调研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资金。 4.关于“未按规定采取第三方评审分配资金整改情况”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处室完善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表中评审专家签字手续;二是督促各处室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要求,开展项目储备和项目评审。目前,按照1比5的比例,随机抽取厅属事业单位、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行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下一步,拟将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评审工作。 5.关于“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 严格执行中省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各处室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及时提交资金分配建议,并及时汇总,商财政厅同意、经厅党组会议审议、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及时下达资金。下一步,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把握时间节点,做好时间规划,通过简化非必要流程等方式,压缩资金分配建议提出时间,确保资金下达的时效性。 6.关于“未按规定分解下达绩效目标”问题。 督促各处室在资金分配时,结合实际,将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各地。目前,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家庭农场项目已对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38号)文件中“支持家庭农场数量2200家”的绩效目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项目县。下一步,将严格核实处室所提资金安排建议的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确保中央下达绩效目标完整、准确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关于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往来款清理、处置不及时,核算不准确”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加强往来资金管理工作细则》等13项制度。二是及时上缴应缴未缴财政款100.33万元,其中:省种子站已于8月5日将应缴资金8.89万元上缴国库,阆中蚕种场已于8月11日将应缴资金91.44万元上缴国库。三是督促厅机关、省种子站、省阆中蚕种场等9个相关单位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往来款,通过退还资金、调整账务、催收归还、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查审计、核销申报等方式进行了清理和处置。 2.关于“对外投资效果不佳,多年无投资收益”问题。 根据《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川财资〔2021〕118号)要求,16家厅属企业脱钩划转至四川省现代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集团”)接手经营管理。种业集团通过调研,拟定了种业集团后续经营思路,一是抓稳定经营,力争本年度业绩不低于上年度;二是抓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对划转企业的管控方式和资源整合进行了深度探讨和布局,结合下属企业资产体量、业务结构、债务情况、经营能力等综合因素,针对性采取保留改造、提级管理、股权划转、委托管理等手段,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业务管理水平;明确了“做强种业主业,做大农贸业务,做实资管业务,培育种服业务”四大目标,按照“以功能化整合为主、区域化整合为辅”的思路开展整合重组,使划转企业能真正为投资人实现价值。 对部分未划入种业集团的厅植保站对外出资13万元,已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代持,并已采取市场化处置方式挂牌交易,所获本金及收益已交回厅植保站,并按规定上交了国库。对省畜科院投资四川键宇胚胎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元的问题,已由省农科院督促省畜科院制定了整改措施,后续专门聘请有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投资进行清理。 3.关于“在下属单位列支本级支出”问题。 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厅机关立即进行了整改,2022年老干部活动支出调整到厅机关财务报销列支。今后编制预算时根据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分配,避免本级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三、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执行力度、加快推进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共管资金管理5条审计建议,我厅全部予以采纳。我厅拟制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细则》《加强决算管理工作细则》等13项制度,督促单位严格执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确保应编尽编,同时进一步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准确反映资产状况。全面梳理适合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对于条件成熟的将按程序向财政厅申请2023年预算项目资金支持,拟逐步建立农村固定观察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完善资金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继续抓好我厅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制度执行,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不断提升单位治理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12/8/9cf381223ca64441a48ae055a4f87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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