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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出厂日期、发票日期均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对出厂日期或发票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予注册登记。

  三、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执行国四标准,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公告社会,提醒购机者,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逐级报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2/9e1bad257a9b4f79ac12a81faaa4cd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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