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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5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按照养殖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经各地与养殖场户充分沟通、现场核实、审核上报等程序,拟认定65家生猪养殖场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38家生猪养殖场为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30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471-6651895  

  邮箱:379429654@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docx

            2.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211/t20221130_217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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