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各盟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增强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力量,加强技术保障,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普办”)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家征集遴选,建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2.具有丰富的土壤学和土壤普查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如土壤资源、土壤地理、土壤发生分类、土壤遥感、土壤分析测试、土壤信息技术、土壤质量、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等),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非公务员)。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自愿参加,能按要求履行相关技术工作职责。
二、专家职责
1.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的制定、审核。
2.参与对土壤普查野外工作中剖面挖掘与描述,土壤性状、立地条件、利用情况调查,表层样、剖面样等土壤样品采集,土壤图野外勾绘、土壤制图等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3.参与对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工作中实验室筛选、确认与管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以及全程质量控制等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4.参与土壤普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土壤普查数据库构建等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5.参与对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6.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调研、督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7.承担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推选和聘用管理
(一)推选流程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开聘用”流程开展遴选。
1.本人自愿并填写《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资格申请表》,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各盟市“三普办”。
2.各盟市“三普办”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核实、筛选推荐。以盟市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选统一报送自治区“三普办”;自治区级申报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自治区“三普办”。
3.自治区“三普办”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农牧厅官网公示。
(二)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由自治区“三普办”颁发聘书,统一纳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库。
2.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统一实行动态管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盟市、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人数不限),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统一发送至自治区“三普办”邮箱。
2.已入选专家本次无需再次申报,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与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
联系人:杨波
电话:15849866696
邮箱:nmgspb2022@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212/t20221213_218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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