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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9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2022年第2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厅对2018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702项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论证、主管部门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现将复审结论通告如下。

  70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296项、修订271项、废止135项(详见附件)。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省农业地方标准,请标准起草单位及时申报修订计划;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省农业地方标准,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2022年第28号)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继续有效部分296项)

   2.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修订部分271项)

   3.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废止部分135项)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211/t20221107_469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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