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平台建好队伍,农业社会化服务出新绩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搭建平台建好队伍,农业社会化服务出新绩
——红花岗区贡米村级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海龙镇贡米村位于红花岗区西北郊,全村东西长约2.6公里,南北宽约3公里,总面积为1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80亩,其中田地2860亩,旱地820亩。贡米村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森林覆盖率67%。全辖26个村民组,户籍人口1231户5586人,常住人口1120户4680人均为农民。成立于2019年11月的海龙镇贡米村级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有社员1231户5267人,不断拓展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服务范围,规范联合社章程、制度及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特别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狠下功夫创新路,积极发展贡米、西瓜、草莓、蔬菜、桃园、大头菜种植等,2020年,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实现经营性纯收入75.4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328元。
一、搭平台建团队,夯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
一是成立了海龙镇贡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理事长担任组长,村支两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贡米坝区建设契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稻+”项目,涉及遵义市鑫海米业有限公司和遵义市润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贡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贡米坝区覆盖农户数746户2808人,坝区内耕地面积1834亩,占贡米村总耕地面积的49.8%,有机耕道2公里,有效灌溉面积1834亩,大棚总面积267.13亩。其中“绿色稻+”贡米基地1134亩,坝区农户全覆盖。坝区集中流转土地820亩,涉及327户。“绿色稻+”项目的实施,推动坝区土地“一地多用、一季多种、一年多收”立体生产转化增值。
二是充分利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组建村级劳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优势,整合本村农业服务水平较高的能人组建社会化服务团队,由贡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直接领导,探索出一条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以村级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为纽带,把本村辖区内大中型农业机械拥有者、农机操作手、种养殖能人、大户等集中纳入村集体组织社会化服务团队,一方面可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团队的服务装备、服务能力和服务规模,能够承接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队员的收入。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率,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现代化、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整合服务资源,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
一是在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贡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近年来基本实现了大中型农机具与小型农机具的合理搭配,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为承担和实施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奠定了基础。目前,拥有耕整机机械8台、种植施肥机械5台、田间管理植保机械12台、收获机械5台、收获后处理机械3台,农机总动力达7500千瓦,参与到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机耕机播和机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耕面积达到5000余亩,机械化播种面积3000余亩,机械化收获面积4000余亩。
二是采用春夏季栽种水稻和西瓜,秋冬季种植羊肚菌的“水稻+羊肚菌和西瓜+羊肚菌”的轮作模式,探索出立体种养模式和多种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集中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等方式,在贡米坝区流转土地630余亩种植水稻,全程托管给10个种植大户(能手)进行水稻种植,种植水稻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由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统一提供,约定按照1000元/亩支付服务费,每亩保底上交800斤水稻给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采用精确投放鸭苗,专人跟踪管理的方式推进坝区“稻+鸭”种养模式。采取全付土地流转费方式,把集中流转的150余亩土地通过“返租倒包”模式由坝区西瓜种植大户承包种植,并每年上交5万元的利益联结租金给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三是通过连续三年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和实施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带动“海龙土司贡米”产业发展壮大。2020年,海龙土司贡米产品主要远销上海、重庆、珠海、北京、贵阳等地,带动贡米产业的“海龙土司贡米”销售收入达300多万元。2021年,承接了贡米基地650亩水稻的全程托管服务,实行育苗、打田、栽种、病虫害防治、收获等一条龙服务,还开展了623亩小农户的单环节服务,带动全村优质水稻种植3000余亩,涉及1000余户5000多人,覆盖建档立卡脱贫户111户365人。
四是将项目实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取得的收益在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经营主体及全体社员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利益联结。联合社当年净利润总额的30%由村委会用于民生事业开支,其余70%按“四重分配机制”进行分配,即:30%用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会员分红(按人数分红),20%用于以土地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入股的农户分红(以实际入股面积分红),20%分配给全村111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和33户低保户,30%用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会发展再生产。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qsnchzjjxczl/202109/t20210922_70490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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