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文件精神,确保疫情期间生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2-09-03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2〕43号)及《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平安内蒙古组办〔2022〕9号)精神,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8月16日下午,联合海勃湾区农业职能部门对海勃湾辖区水产养殖企业、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员工落实岗位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确保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压实水产、农用设施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保护设施,督促管理人员及时劝返到鱼塘、水坝玩耍、游泳、钓鱼的学生, 确保在辖区内不发生学生溺水事件。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wh/202208/t20220830_212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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