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浦北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钦市农业函〔2022〕45号)
发布时间:2022-07-30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市农业函〔2022〕45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浦北县2022年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浦北县人民政府:
报来的《浦北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文件与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把关,阳光操作,专款专用,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编校: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2860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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