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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记者8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由最高检印发,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

  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意见》强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贯彻“打深打透”要求,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除恶务尽;落实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责任,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将“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纪检协同。依法妥处涉案财产,注重严惩洗钱犯罪。

  坚持对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提高介入侦查质效,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一体攻坚的协作配合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中。坚持对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制度,压实办案责任。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检察制度优势,上级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在辖区内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可采取提级办理、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问题

  此外,健全主动作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参与对涉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治理,把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发展与安全主题。助力乡村振兴,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注重考评运用,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机构,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检察工作和推进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ztjj/gxnynctshcezxdzzl/t10285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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